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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中考考試科目設置和計分辦法

時間:2022-03-25 03:42:51 中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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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中考考試科目設置和計分辦法

  根據(jù)《中山市關于調(diào)整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科目設置的通知》(中教〔2013〕48號)精神,20xx年學業(yè)考試科目包括計分考試科目、等級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等內(nèi)容。

中山中考考試科目設置和計分辦法

  1. 計分考試科目

  計分科目共設六科,考生的計分科目得分按一定比例納入中考總分,中考總分滿分為530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數(shù)分值。其中語文、數(shù)學、英語(含聽說考試)三科卷面滿分均為120分,按實際得分的100%計入總分;物理、化學兩科卷面滿分均為100分,分別以實際得分的80%和50%計入總分;體育科滿分為100分,以實際得分的40%計入總分。

  2. 等級考查科目

  等級考查科目設四科: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對地理、生物學業(yè)考試成績不滿意的考生可申請在九年級補考,成績等級按當次考試排名重新認定。

  3. 考核科目

  信息技術、音樂與美術、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納入考核科目,成績分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4. 成績呈現(xiàn)方式

  學業(yè)水平考試單科、總分成績以等級和分數(shù)兩種形式呈現(xiàn),以全市考生為總體樣本,等級設定比例為A(30%)、B(35%)、C(25%)、D(10%)。計分考試科目考試成績和考查科目等級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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